第一条 为规范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本科生修读校外课程,拓展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永利澳门官方网站国际交换生管理规定 广外校[2011]27号》和《永利澳门官方网站本科生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广外校[2015]18号》,结合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校外课程是指我校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本科生修读的,由我校以外的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开设的课程。
第三条 申请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必须为我校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且其修读课程来源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与我校我院签订了学分互认协议或我校认可的国(境)内外高校。
(二)我校已加入的高校联盟开设的共享课程
(三)经我校认可的网络课程。
第四条 除我校有明确规定外,本科生修读校外课程前必须对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永利澳门官方网站校外课程修读计划表》,并提出申请,经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学生所在系的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交换生无法在出发前确定学习课程的,经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批准后,可在抵达合作学校后制订学习计划,报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审批,返校后补办手续交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本科生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一)课程相近原则。校外课程与我校课程在课程名称和教学内容上应相同或相近。
(二)学分学时对等原则。校外课程和我校的课程学分和学时数原则上应一一对等。若双方课程的学分或学时数差异较大,可以按照学分对等或学时对等原则进行课程学分认定。
(三)课程成绩及格原则。校外课程考核成绩及格才能认定为我校课程学分。
第六条 经我校认定的校外课程,可转换成校内相应的学分。具体转换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学分转换
学分转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按比例转换
按我校法学专业毕业要求的总学分与校外单位法学专业毕业要求的总学分折算后得出学分转换比例。如我院法学专业为160学分,校外单位法学专业毕业学分为120学分,本科生在校外选修课程学分折算我校学分: 160÷120≈1.3,4学分的课程可折算为4×1.3≈5学分。按比例折算学分只舍不入,但每门课折算学分最多不超过5分。
2.符合课程模块
本科生在校外所修课程必须与我院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专业课程内容相对应或相近,并符合课程模块设置的要求。
3.对于中外联合培养协议中对学分互认已经做出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二)成绩转换
1. 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课程的成绩原则上以百分制形式登录。校外所修课程在开课单位对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登录的,则1:1如实登录。如校外开课单位采用的及格分数线低于我校及格分数线,则在登录成绩时可在校外课程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幅度为“我校及格分数线-校外开课单位的及格分数线”。
2.校外所修课程在开课单位对课程成绩以“A、B、C…”等级的形式登录的,一般是与原成绩等级相同,具体转换如下;
成绩等级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E |
百分制成绩 |
95 |
90 |
88 |
85 |
80 |
77 |
75 |
70 |
67 |
65 |
60 |
50 |
3.校外所修课程在开课单位对课程成绩以“优(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E)”的形式登录的,则分别转换为“95、85、75、65、50”分;
4.校外所修课程在开课单位对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的,则分别转换为“80、40”分;
5.校外所修课程在开课单位对课程成绩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的,由我校教务处与法学院协商确定,但最高分不得高于95分。
第七条 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程序
(一)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程序
1.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本科生取得校外课程成绩后,应于1个月内由该开课单位密封邮寄成绩单或由开课单位发送正式成绩通知邮件至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教学秘书。
2.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本科生返校10个工作日内提交《永利澳门官方网站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连同《永利澳门官方网站校外课程修读计划表》、校外课程成绩单及翻译件(国外)和所修课程的大纲或简介(经授课机构盖章)一并提交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教学秘书和所在系系主任审核。后经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记录。
3.对于学分认定中难以确定的问题,由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本科教学指导委员具体负责审核学分认定,审核结果报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核。最终审核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记录。
(二)其他类型校外课程学分认定根据相关协议办理。
第八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永利澳门娱乐场网站党政联席会议解释。